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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地下汽车库机械排烟与通风合用系统设置探讨

行业资讯网络未知20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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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汽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导致了地下汽车库不断增多,且建筑面积不断扩大。由于地下汽车库疏散口有限,通风条件差,发生火灾时烟气扩散较快而又难以排出,不能保证火灾现场人员快速疏散的必然要求,也影响了消防人员灭火战斗行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等规范规定,一定规模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笔者针对地下汽车库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合用的设置现状,提出一些个人看法及解决措施。

规范依据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1条规定,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第8.2.4条: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6.3.4条规定,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其排风机宜选用变速风机。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2条规定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4.6条规定,1、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2、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8.4.4条与之类似)

因此,根据规范,总结出:

(1)地下汽车库排风量小于排烟量,地下汽车库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排风机通常选用变速风机(即平时低速排风,发生火灾高速排烟)。

(2)风机的开启方式一般共有两大类:

a.人员发现火灾,现场通过风机控制箱,开启排烟风机;或现场通过开启排烟风口,联动开启风机;

b.通过消防联动,探测器发现火灾,消防控制中心远程开启排烟风口,联动打开排烟风机,或控制中心人员收到火灾讯息后,直接开启排烟风机。

现实状况及存在弊端

目前地下汽车库机械排烟系统遍的做法是与通风系统合用,排风和排烟共用管道、风机以及排风(烟)口风机采用高温双速排烟风机,以下简称合用风机。合用风机房入口管道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必须处于常开状态,所有设置的排风(烟)口未设置带连锁装置,平时为常开状态,与此同时,合用风机一直处于开启工作状态,平时低速排风。地下汽车库一旦发生问题时,只能由机房合用风机处启动、控制中心联动或远程启动,高速运转实施排烟工作。
如上所述,系统工作的弊端就出现了,首先车库现场本身就未设置排烟口启动装置,无法现场启动;其次合用风机房往往距离火灾发现点很远,不易实现人工启动或即使能够人员启动也延误了排烟系统启动时间,同时在实际情况下,要求作为排风功能考虑的常开风机基本处于关闭状态,甚至机房常常是大门紧锁,根本无法实现合用风机房风机处启动;再次,车库机械排烟系统需要控制中心控制,势必造成火灾时系统工作不可靠因素的大大增加和动作时间效率的大大降低,更何况在没有设置控制中心联动功能的情况下,也就无法实现机械排烟系统的联动或远程启动了。

解决对策

针对上述合用风机启动的现实矛盾弊端,我们不妨采用以下解决措施:

在车库机械排风(烟)系统满足上述功能的前提下,在系统管道上增加设置带有连锁排烟阀的排烟口,即常闭排烟口,并相应设置一个或多个手动启动装置,该类常闭排烟口平时不承担排风任务,火灾时,手动启动,合用风机高速运转进行排烟。同时考虑功能的可靠性和实际操作的方便等因素,建议可以在每个防火分区甚至防烟分区都能够增加一些带有连锁排烟阀的排烟口和手动启动装置。

结束语

上述措施既解决了地下汽车库机械排烟与通风合用系统无法现场手动启动的问题,使用方便,实际工程中又几乎没有增加造价,易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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