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河南能监办协调新建住宅配套费合同纠纷
近日,河南能源监管办接到一省辖市房地产企业与供电企业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合同纠纷的投诉,河南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进行了协调。
为规范全省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河南省18个省辖市于2011年陆续出台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政策及收费标准,随着试用期到期,2014年下半年河南省政府要求废止原来出台的《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但全省有些项目已交纳了部分相应的配套费用,供电企业已按照要求进行了设备采购、设计、施工招投标,并且主设备已到位,这类合同怎样继续执行,以及同一个项目的下一期工程是否执行原有的配套费,在很多省辖市都存在争议。该房地产企业投诉的事项就是一期已交纳了部分配套费,但配电工程尚未实施,一期二期能否都不执行配套费政策的问题。
经过河南能源监管办耐心细致的调解,供电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达成了谅解,双方同意已缴纳过配套费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有合同、新报装的二期项目按照目前“一户一表”相关标准自行建设。这次纠纷协调成功,为全省解决配套费废止后的类似遗留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