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捂紧电价的“钱袋子” 财政部要“收租子”了!
不得不说,电价是一个好工具,不仅承担降低工业成本的使命,还被赋予调整工业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等多项职能。根据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征收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各省征收标准不一,最高不超过1.68分/千瓦时。
这一举措与征收可再生能源附加、支持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相似,以人头税的形式在全社会均摊,用以特定的目的。
去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会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分钱,降价金额重点用于同幅度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
3分钱的电价下调空降源于上游煤炭价格的下降。电价下调首先于发电而言是重大利空,减收超过1000亿元。
但上游煤价下降带来的红利,并没有完全转移到下游用户,转而被分解为工商业电价下降、可再生能源附加提高、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补贴、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争取等多个部分。
按照不同价格的形成机制,可再生能源附加在销售端征收、上网电价与成本直接挂钩、工业结构调整属于供给侧改革范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是生产端升级改造,让电价来解决不同属性的业务,实在是一件复杂的工程,但在操作层面又显得简而易行。
最终的结果是,电价的构成难以理顺,电力也不完全是商品属性,调控的职能越来越明显。如此,电价市场化谈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