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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售电公司各有套路 看大家怎么玩…

行业资讯sanyingjy2016/9/7 14: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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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按照出资方式和经营范围将售电公司分为三类,而实际中,我们发现还可按照经营目标将售电公司分为另外三种:第一种售电公司纯粹不以盈利为目的,只为企业降低电价,第二种售电公司盈利目的不强烈,只为参与售电市场,第三种售电公司纯粹以盈利为目的,为了盈利“不择手段”。这三种售电公司都在上演各自的“套路”,而且还很深,下面让我们逐一看看。

 

一、第一种售电公司

特点:不为赚钱,只为各类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吸引投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出资方式:一般为政府出资成立

这一种售电公司依托政府背景,以行政命令方式获取电网支持和用户信任(比如召集重要工业用户召开会议),宣传电改政策,承诺通过代理市场化交易或者直购电的方式给予大幅降低电价,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在此过程中,只收取少量服务费(每度电1分以内),以维持售电公司正常运行。

这类售电公司无疑是售电市场的雷锋,让政府满意,让客户欢喜,同时,也让其他售电公司无路可走。

二、第二种售电公司

特点:为自己旗下的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参与售电市场寻找机会,能赚就赚点,不能赚也没事。

出资方式:一般为大工业集团出资成立

这一类售电公司主要依托一些大工业企业集团成立,本身也是用电大户或者电力企业,自身拥有专业的电力管理技术人才,对国家政策法规较为熟悉,看到电改机会之后立即行动,一来可以降低自己企业集团的电费成本,二来也在售电市场分一杯羹,何乐而不为。

这一种售电公司及大工业用户是售电市场的第一批获利者,是售电侧改革的中坚力量,但是,受体制机制限制以及第一种售电公司的“搅局”,盈利能力将递减。

三、第三种售电公司

特点:纯粹只为了赚钱,只要能赚钱,啥都可以做。

出资方式:一般为民间资本出资成立

2000万,对于富豪遍地的大中国而言,小case,受专家学者们的鼓吹拉票,再辅以电改规则制定者们的或明或暗的协助指导,民间资本迅速进入售电市场,大量民营售电公司应运而生,要人有人,要钱有钱,而且不受体制机制限制,到处跑市场拉拢客户,他们利用政策宣传的滞后以及信息的不对等,甚至开展虚假宣传,最终获得客户信任,代理客户进行市场化交易,让客户尝到甜头的同时也赚得盆丰钵满。

这一类售电公司也是售电市场的第一批获利者,在电改初期赚得流油,但是,随着政策和信息的透明,特别是受第一种售电公司的“搅局”,或将逐渐暗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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