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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4部门联手 共同创建“消防安全社区”

行业资讯sanyingjy2017/4/12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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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联合下发《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拉开消防安全平安社区建设序幕,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全市社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抓实责任领导。四部门联合成立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要求各地要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依托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积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在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予以大力表彰,对工作推进慢、成效不明显的社区,各地要适时成立工作组,开展帮扶指导。

明确部门职责。各综治部门要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及考评内容。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和规范消防基础信息和日常检查信息采集、录入、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提升治理效能;民政部门职责要强化政策引导,指导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内容,同时配合公安消防和综治部门,指导社区消防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住建部门职责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部门职责要对辖区各社区消防机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定期依法实施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指导并督促本地公安派出所对社区内派出所列管的各类单位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等;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纳入社区主要工作予以落实,明确工作责任人以及职责、任务和目标。

细化创建步骤。在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阶段,做好“三个一”工作制定一个标准、开展一次宣贯、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在试点创建阶段,培育一批试点社区,在全面建设阶段, 2017年12月底前各地要确保本辖区40%的社区达标,2018年12月底前各地要确保本辖区80%的社区达标,2019年12月底前各地要确保本辖区社区全部达标;在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对照《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达标验收细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验收,各县(市、区)级创建领导小组按照40%的比例抽查验收,市级创建领导小组按照30%的比例复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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