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政府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日前,政府办公室下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动员各县(市)政府,及州直各部门全面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力争通过3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等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明确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3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等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整治范围清晰。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电气工程设计单位、电气工程施工单位、电气施工监理单位、电气从业人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文物建筑、古城镇、宾馆酒店、居民社区、老旧住宅区、出租房集中区域、城郊结合部的城中村、火灾隐患集中区域、九小场所等。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集中整治等4个阶段进行。
细化职责分工。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抓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商品质量监管,全面开展电器商品流通领域治理。文化部门:结合本行业情况,指导和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单位开展电气火灾排查工作,在全州古城镇及文物保护单位推广安装智慧式电气火灾防控装置,不断提升古城镇及文物建筑火灾防控水平。教育部门:针对学校用电特点,制定出台符合自身安全监管的方案措施,明确职责,加强校区的检查巡查力度,在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安装智慧式电气火灾防控装置,严防学生私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火灾事故。民政部门:对社会(儿童)福利院(中心)、救助管理站等城乡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电气进行彻底排查,对发现的电线私拉乱接、线路老化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福利机构重点部位安装智慧式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对电气线路进行实时监测,提前预警,严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旅游、民族宗教、大理机场、邮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