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消防提醒:电动车不要“放养式”充电
事例:12月10日,海宁一小区发生火灾,两间车库内电动车突然起火,火灾造成六辆电动车、两间车库被烧毁,四间民房被殃及,现场情况十分惨烈。此事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近年来,全国电动车保有量达到上亿辆,使用率大增,随之产生越来越多的火灾隐患。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不断增多,因其中因电动车充电不当而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大多数。
充电过程中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车自身电气线路短路、充电器线路过负荷、电动车电池故障引起。
充电不当引起的火灾极易造成加大危害,因为市民多选择夜间为电池充电,此时为睡觉时段,易诱发电池自燃产生的毒气中毒,同时也难发现火情,即使发现了也难逃生;其次市民平时将电池或整车放在房屋的过道充电,电池起火并引燃周边可燃物,极易封死出口。
在此,消防提醒广大市民在为您的电动车充电时需要注意以下几项:
第一、车辆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或将电池拆下单独充电,不要在储藏室、地下室等狭窄、密封的环境中进行充电。
第二、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充电时不可在一个插线板上同时给多辆电动车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小时,不要让电动车“放养”式充电。
第三、电瓶型号需要匹配,要选择与电动车、充电器等相配套的电瓶,电动车电池使用年限到期后,应到正规地方购买质量可靠的电池,不能使用无证修理点以旧换新的电池和“三无”电池。
最后,消防提醒广大市民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生意外时能及时自行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