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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特点及消防对策

行业资讯网络未知2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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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发生的各种自然及社会灾害中,火灾是发生频率较高的灾害。人类掌握了先进的科学技术,为自己创造了更加舒适方便的工作、娱乐和生活环境,但与此同时,也潜伏了越来越多的火灾隐患。我国每年平均发生数万起火灾,其中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占有相当的比重,防止和控制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目标和迫切任务。

一、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的主要特点

公众聚集场所是工作、生活、学习、娱乐等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如商场、市场等购物中心;歌舞厅、影剧院、体育馆等娱乐、体育活动中心;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等文化活动中心;宾馆、饭店、酒楼等旅客住宿中心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有三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是人员伤亡大。这些场所如果建筑防火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消防设施不健全,加之人们缺乏必要的自救逃生训练,发生火灾必将酿成较大的伤亡事故。如3月29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因违章电焊引起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就是典型的事例。

二是经济损失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物质财富和商品流通的迅速增长,公众聚集场所的发展规模空前扩大,呈现出三多发展势头。即集购物、娱乐、餐饮,住宿于一体的综合性高层建筑、地下工程越来越多;大型商场、大型文化、体育场馆越来越多。这些人员高度集中场所,除了建筑和装饰昂贵,其设备、财产、流通物品数量多、价值高,一量发生火灾,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2000年1月11日安徽省合肥庐阳宫批发市场大火,造成2178。9万元的直接财产损失。一般来讲其火灾损失明显高于其他类别同等规模的火灾。

三是政治影响大。人员密集场所既与人民的衣、食、住、行紧密相关,又是新闻传播的媒介和焦点,同时又因火灾易造成较大的伤亡,其政治影响和后果远远高于经济损失。人们记忆犹新的河南省发生的焦作“3。29”和洛阳“12。25”两起恶性火灾事故,在全国造成的震动及从中央到各省市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态度,在我国消防史上是不常见的,足以说明火灾后果的影响和严重性。

二、公从聚集场所火灾的主要原因分析

总结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随着大量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改造和兴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普遍增强,火灾危害程度随之增大。

其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有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严重滑坡。为了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政府干预明显减弱,许多政府管理部门转化了职能,出现了许多无上级企业,传统的消防管理模式出现了变化,有的单位严重削弱了保卫、消防组织。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的法人代表只追求一时的经济效益,忽略消防安全,因责任事故导致火灾发生占相当比例。

其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财、物的大流动带来正面效应是主要的,但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大部分的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厅、文娱场所为了增加竞争力,注重改善硬件环境大搞内外装修。

其中有些单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威胁疏散人员的安全。一些商场、市场受散装容量限制,大量商品乱堆乱放,在消防通道和其他防火间距内堆满了商品,一但发生火灾,必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些部门盲目批准建设市场,摊群云集,车辆行人拥挤不堪,由于路面阻塞,如遇到火警消防车难以通行,增大火灾扑救难度,扩大了火灾的损失。

其四,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对消防安全缺乏应有的重视。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不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只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采取搪塞拖延的态度,有的以经费困难为由拒绝整改。有的建筑工程项目边施工边申报有的甚至未经审批先行施工,造成先天不足后天难改的火灾隐患,最终导致火灾的发生。

三、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灾害损失的主要措施

为了吸取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的教训,防止和减少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的发生,需要我们从防火、灭火工作两个方面总结经验,研究对策,抓出成效。

从防火措施上,应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突出抓公众聚集场所重点目标、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防患未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坚持以法制火。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监督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据法律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保证监督检查隐患和实施处罚的行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使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整改。

(二)要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把人员密集场所法人代表作为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对象,督促强化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积极推行行业管理,依据不同的人员密集场所特点,督促制定各种消防管理规定和标准,使行业消防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要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利用各种形式,充分依靠社会宣传的主渠道,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针对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将普及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作为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的战略性任务来抓。与此同时,突出重点搞好对公众聚集场所工作人员消防专业技术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并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切实提高社会各成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四)要牢牢抓住薄弱环节、抓住关键环节。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及动态隐患的出现,就要重点解决好公众聚集场所法人及各级人员忽视消防安全、责任不明,制度不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实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必须责令停产停业。要避免各类先天性隐患的存在,要求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切实抓好人员密集场所主体布局、设计审核、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各项监督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才能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规范及法规的要求。

从灭火准备工作上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抓好公众聚集场所自救逃生训练和准备工作。

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后,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确认起火,拨通火警电话119,向公安消防队报警,正确及时的报警,将缩短消防车和灭火人员的到达现场时间,为灭火救灾赢得宝贵的时间。

一旦确认起火,立即采取防烟措施,及时疏散火场被困人员,是减少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人员伤亡的关键。简单的防烟措施是用干、湿毛巾折叠后捂住嘴鼻。如果将干毛巾折叠16层后捂在嘴和鼻上,就可以阻止90%以上的烟雾进入口腔和呼吸道。如果折叠成8叠后,可消除60%左右的烟雾,试验证明,采用这一临时措施走过15米充满烟雾的走廊,可免除刺激感觉。使用毛巾防烟时,在减少毛巾折叠层数的前提下,即使感到呼吸困难,也决不能将毛巾拿开。

采取防烟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同时,利用现场消防设施简单有效实施自救,是非常重要一步,将火灾控制或消除在初起阶段,这是减少火灾损失的最有效手段。如果烟雾较大,或者受灾单位或个人没有能力组织自救时,应该在报警之后尽快撤离火灾现场。在火灾初期,消防队还没有到达的情况下,火灾现场的领导就是疏散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特别是公众聚集的场所,必须有组织进行疏散,才能避免混乱,减少伤亡。

公众聚集场所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要求设置的事故报警电话、事故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事故广播、灭火设施等必须完好使用。在营业时,安全门必须全部打开,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迅速撤离。

消防人员达到后,着火单位的保卫人员应引导并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救火救人。被困人员应该听从消防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利用缓降器、救生袋、消防举高车的平台、云梯和充气垫等设备到达地面。

(二)充分发挥现代消防技术及设备的灭火功能。对于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易酿成特大火灾的公众聚集场所,没有现代化的消防技术设施作保证就很难适应消防安全需要。为此,国家规范对不同用途,不同场所设置各类现代消防设施均有明确的要求。这些设施主要包括感烟、感温等火灾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事故照明、事故疏散系统;自动喷水、水幕、雨淋灭火系统;卤代烷自动灭火系统;干粉、泡沫自动灭火系统等。经灭火实践证明,这些现代化消防设施,为成功的扑救初期火灾,控制较大火灾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为了有效发挥其作用,要求设计、施工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符合使用要求。同时要提高操作人员管理水平,落实定期检查、定期维修制度,以确保这些现代化消防设施处于全天候使用状态。

(三)改善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加强灭火战术训练。消防部队装备配备,目前不适应火灾扑救需要的问题仍较突出。一是消防防护装备数量少,种类不齐。二是大功率消防车、特种消防车缺乏。三是社会救灾专用破拆工具数量少、种类缺。严重影响到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生任务的完成。针对上述问题,一方面加强部队技术装备配备,另一方面加强灭火应用技术训练和战术训练,向训练要战斗力,进一步弥补和缩小装备不足带来的问题。要深入消防重点单位开展熟悉训练,检验部队掌握火灾特点,正确使用消防水源,进攻路线的能力;要开展公企一体联合演练,检验企业自救组织及消防部队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在演练的基础上,及时修订灭火预案,搞好作业训练,提高和巩固训练效果。同进,要抓好特勤队伍训练,提高特勤班各种条件下灭火救生攻坚能力。各级消防指挥员要加强灭火战术理论学习,总结各地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的经验,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准备。要依靠各级政府,动员和组织全民救灾力量,一旦发生火灾,将其迅速控制并消灭在最小范围,为有效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消防部队的特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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