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消防提醒:城区门面房经营莫忘防火
近年来,城市的沿街建筑,地上一层和地下负一层几乎全部作为商业用途,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家属楼等建筑,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多,沿街的一层也改建成了门面房。这些沿街门面房多数附设在其它建筑内,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大部分商户都居住门面房,常年以店为家,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店毁人亡。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防部门提醒:作为经营业主更应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个体业主在选择门面房时,应尽量选择建筑耐火等级较高、消防安全条件较好的场所作为营业用房。场所装修时,要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不燃或难燃的防火装修材料,有不燃或难燃以及不蔓延的特点,能将火灾危害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起到减小火灾危害的作用。那种耐火等级较高的场所更可以有效地将火灾阻隔于建筑之外,避免被外部火灾殃及。
二是从事服装干洗、加工、销售,汽车装潢,饮食服务业等用途的门面房内应尽可能地少放置布料、装潢材料、燃气等可燃物,若存放一些高分子可燃材料,尤其不能将门面房作为可燃物品仓库。
三是要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业主对自己所经营的项目的火灾危险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并配置一些灭火器具,以便在火灾发生的初起阶段进行扑救。而对一些年代较久的门面房,要特别注意电气线路的安全状况,遇有故障要及时排除,避免酿成大火。除从事饮食服务项目外,不要在房内使用电热器具或燃气灶具等,以防止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四是不要在门面房内设置住处,更不能让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居住在门面房内。门面房空间本身就比较小,分隔后供睡觉的空间就更小,有的只容一人上下,一旦发生火灾,不易疏散,加之烟气先弥漫至上部的空间,很快会引起人员窒息和中毒。而如果有未成年人或老年人居住,他们的反应和行动都较慢,更易造成严重后果。因此,门面房的经营业主要注意选择合适、安全的居住地,这样即使发生火灾,也可以减轻火灾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