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浅谈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人性化执法
公安消防部队既担任灭火救援工作又肩负着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等工作。无论是灭火救援、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勘查现场、专项整治、群众举报,还是查核证据、询问证人,均离不开与各层次、各行业的人打交道。因此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人性化执法”对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起着重要作用。基于这种认识,本人就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人性化执法”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几点个人观点。
一、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人性化执法”
所谓“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正当有序的程序进行理性化、非歧视性的执法活动。它集中表现为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表现出理解、尊重、关爱和帮助,其实质为以人为本,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人性化执法”体现在消防监督管理;建筑设计审核、验收、登记备案;消防行政执法;火灾事故调查等各个方面。
二、目前消防监督工作中影响“人性化执法”的主要因素和表现
(一)执法人员对“人性化执法”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在消防监督执法中,由于受传统的“管理型”执法思维的影响,很多消防执法人员仍习惯性地将自身作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对立起来,简单地认为双方只是管理与服从的关系,有意无意地把“为民执法”变成了“对民执法”;一些执法人员曲解“人性化执法”的内涵,对违章行为迁就姑息,片面地认为“人性化执法”等同于从宽处罚,将“人性化执法”泛滥成“人情化执法”;一些执法人员为迎合“人性化执法” 而故意降低执法标准或不执法,使执法失去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态度不端正,制约了“人性化执法”的顺利推进 “人性化执法”涉及消防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和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较高要求。但一些执法者执法素质、执法水平还不能适应,感觉到“人性化”执法以后,执法过程不如以前的“管理型”执法简捷,思想意识上、现实执法中还多多少少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倾向,不能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正确关系。还有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态度不端正,在处理违法违规案件中,对不同违法情形的处理千篇一律,不愿意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当事人不尊重,对自身执法行为不解释不说服,态度僵硬,因此不能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加重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诱发和激化矛盾,出现“处罚一个,投诉一个”的现象,导致案件一时结不了,结案后又留下后遗症,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如何推进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人性化执法”
我们消防部门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窗口,提倡和强化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人性化执法”, 是消防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必然过程。人性化执法应当是执法的深化与完善,是执法态度、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它提倡以人为本,注重服务质量。人性化执法应体现出提示在先,教育在先,普法在先,处罚在后的人性化执法特点。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好“人性化执法”,就必须要突出强化消防监督人员素质建设,提升责任与服务意识,正确处理好灵活与原则的关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一)提高执法综合素质,是推进“人性化执法”的前提 提倡“人性化执法”,无形当中就对我们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素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我认为:首先要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基础理论的学习,通过学习,把握消防法律、法规的本质和要求,弄懂各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分清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区别,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素质和能力。其次要提高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消防执法人员必须学会和掌握的一种工作方法和执法能力。再次在业务上要积极加强岗位自学,在实践中学习,在工作中学习,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在学习中提高,做到善于学习,善于工作,执法有序、有节。确保整个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二)深化执法服务理念,是推进“人性化执法”的根本 要从强化消防监督执法服务理念入手,在开展各项消防工作中始终坚持“一切让群众满意”,树立温馨执法理念,做到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努力做到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实现了从单一化消防监督向人性化服务的转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先把服务摆在首要位置上,以服务为原则,帮助重点单位解决实际开展消防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在执法中凸显服务,在服务中体现执法,把服务置于监督之前,更好地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提高广大人民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更好地树立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从具体工作上来说,就是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坚持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执法符合程序、说话文明公道,坚持主动上门服务,深入重点单位和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上门服务,对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予以技术指导,帮助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难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减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积极公开行政许可程序。公布消防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包括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有关规定和办事程序;对申请人相关资料齐全的,予以回执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进一步缩短消防审批时间。对社会各界有关消防问题的咨询,都必须给予正面回答,坚决杜绝冷、硬、推、拖现象的发生。
(三)增强执法宣传教育,是推进“人性化执法”的保障 在执法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将监督执法与宣传教育一并进行,做到先宣传,后执法,把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作为检查的重点,突出执法宣传,在每次执法检查的过程中针对单位存在的隐患先对单位的责任人和法人进行消防常识的宣传,把宣传和检查有机的合在一起,提高了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地促使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了整改,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融洽执法者和被检查对象的关系,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牢固树立诚信、务实、勤政、高效的新形象,与时俱进发展、开拓创新谋进步,不断务实“和谐、友爱、诚信、高效、清廉”的、人民放心满意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新形象。同时,执法过程中要“以教施法”,对单位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存在的火灾隐患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法,加大说服教育力度,立足教育促使单位整改火灾隐患,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以罚代改、一罚了之”的现象出现,通过说服教育和适当的行政处罚促使单位既整改了火灾隐患,又提高了服务质量。
(四)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是推进“人性化执法”的表现 在执法过程中要把握“度”。要把握执法的理性度。在执法执勤中,面对群众的不理解、无端猜疑甚至谩骂,始终保持克制和冷静,始终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用真诚的话语、暖心的行动,使当事人既感受到真诚,又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而自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要把握裁量的公正度。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据违法事实,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结论,可以有效减少和避免当事人因不服而提出投诉、复议甚至上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加强阳光廉政执法,是推进“人性化执法”的必然。“打铁需要自身硬”。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从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切实履行新时期消防监督部门所肩负重大责任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制意识、宗旨意识、职责意识、廉洁意识,严格执法,人性化服务,尽职尽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首先,消防监督执法具有强制性的一面,执法过程免不了有说情的、送礼的,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把握好自己的执法方向,树立良好的形象,要从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负责、对法律负责的角度出发,打牢自己的思想政治基础,坚定执法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多做工作;其次,要积极加强自身的廉政勤政学习教育,坚持从严自律,加强纪律建设。我们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在执法过程中努力加强自身政治思想的锤炼,努力遵循从严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不能随心所欲,见利忘形,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人性化服务。再次,要杜绝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使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自觉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当前社会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给消防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目前,就公安消防工作仍存在诸多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受到许多来自内外部因素的制约。这就要求我们要紧密结合新时期下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转变观念,拓宽思路,不断创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做好消防执法监督工作,用人性化的执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封永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