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河南省出台消防工作考评办法 考评结果与领导综合评价挂钩
近日,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将各省辖市和省直部门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辖市、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年2月底前对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以及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报省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的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凡发生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消防工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办法》明确消防考核工作对省辖市政府的考核包括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3个部分,涵盖了责任、保障、追究和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消防法律法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科研和信息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以及灭火应急救援等17个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明确了对省直部门的考核,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2个方面,共同部分从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方面明确了各行业、系统的共性消防安全职责;专项部分根据行业、系统特点明确其消防工作职责,重点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13个省直部门的具体任务进行了细化。
按照《办法》规定,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并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辖市、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不及格的省辖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同时,明确了责任追究措施,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