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合理分配
1.引言
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分为室外消防用水量与室内消防用水量,其中室外消防用水量即指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室内消防用水量包括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室内自动喷水用水量、室内水幕用水量及室内泡沫用水量等。室内各消防用水系统相对独立,每个子系统要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设在室外,与室内对应的消防子系统相连通,作为室外消防车向室内供水的设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高规》)对以上所述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均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从室外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内输送的消防流量却没有合理的规定。依据《高规》,一个消防水泵接合器配一个室外消火栓和一辆消防车。照此说法,一栋超过8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除住宅以外),至少要设8个消防水泵接合器和11个室外消火栓,其中8个消防水泵接合器和8个室外消火栓专门供应室内高低区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洒系统用水,这部分水量至少110L/S;另外3个室外消火栓负责供应30L/S室外消防用水量。《高规》第7.3.6条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确定。这与前面的说法是相矛盾的。前述室内消防用水量已在室内考虑,而室外再增加这部分内容就是重复设计,这种重复设计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如果考虑增加从室外输入到室内的这部分用水量,则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计算应为:室内消防用水量X2+室外消防用水量。由此引起储水池容积、室外消火栓数量、室内管网布置等发生变化。如果不增加这部分水量,这部分用水量又从什么地方来?笔者根据设计实践就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合理分配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2.基本观点
高层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专供高层建筑的室外灭火而用,灭火时,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到消防用水,在建筑外围(四周)进行灭火。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高规》规定的室外消防流量而定,并均匀布置在建筑四周消防车能够容易达到的地方。
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其数值仍按《高规》要求考虑)应分为两部分,各占室内总消防用水量的1/2,其中一部分由室内消防泵系统供水,另一部分由室外消火栓供水,称之为“室外供内消火栓”,这部分消火栓要与上述室外消火栓区别开来,这部分消火栓设在建筑外的水泵接合器附近。室内各独立系统的用水量均采用这种消防流量的分配方法。“室外供内消火栓”的水源由市政管网供给,压力要求同一般室外消火栓,其数量根据工程内容依规范的室内消防系统用水量而确定。
通过以上消防流量的分配改进,建筑室内消防泵的供水量可以大大减少,室内消防管网及对应配套设施也有所改变。
3.实用分析
在实际中,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按一处着火点考虑,室内灭火设施重点是在熄灭初期火灾,有效灭火时间段一般在0.5-1.0小时。所谓一处着火点即指同时打开两支消火栓(另外还有灭火器等),自动喷水喷头一般考虑打开4-10个。如果扑救及时,当以上设施打开足以能灭掉初期火灾。消防工作是防消结合,重点在防,消防设施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平时维护管理,保证设施的完好性能,关键时刻打得开,用的上,再加上人员的基本素质过得硬,如果有这样的条件,一般就不容易发生火灾,即使发生火灾,人员和设施充分发挥作用,在火灾初期也能将火灭掉,否则再多的水量也无济于事。如果非救火专业人员在火灾初期不能控制火势,火灾继续扩大,这就需要消防专业人员的帮助,这时从室外补入室内消防水量,由消防人员继续扑救,室内外水量、设施一齐发挥作用。
笔者认为,在实际中把室内消防设施的全部要求水量均放在建筑的消防泵上是不合适的,因为:
⑴室内每货时,在初期不可能全部利用消防泵提供的水量,启动消防泵后,由于供水量大,用水量少,造成超高压,容易损坏泵、电机及管网相关设施;
⑵消防泵在使用时,由于长期闲置,其质量完好率不能保证;
⑶供电电源及相关设施的质量完好率不能保证;
⑷一般消防泵房设在建筑地下室内,这样,火灾危机泵房或消防控制室内时,消防迸可能中断工作;
⑸消防时直接由消防车从室外供水,其安全性、可操作性更强。
⑹直接利用和依靠未受训练的非专业人员扑救火灾,效率低,安全性差,短时间成功的把握将大打折扣。
4.结语
高层建筑消防水量应分为三部分:
(1)室外消防水量:从市政管网输入,负责建筑室外灭火;
(2)室外供内消防水量:从市政管网取出,负责建筑室内灭火;
(3)室内消防水量:从建筑专用消防泵输出,为建筑室内灭火设施提供水量,负责室内灭火。
以次种方法分配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比以往方法既能减轻建筑物室内消防设施的负担,又可提高建筑消防灭火的安全度。